十一人制足球的竞赛规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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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地各线、区、点、圈、弧的作用

足球比赛的场地必须是正长方形的场地,在场地中间设有宽度为12厘米的各种标准线。

1.三线:边线、中线、球门线

(1)边线和球门线:长的一边的线叫边线,短的一边的线叫球门线。它们的作用是:比赛时,双方运动员的活动只准在边线、球门线划分的场地以内,未经裁判员的允许,不得擅自离场和进场。当球的整体全部在地面上或空中越出球门线或边线时即为球出界。球由本方队员踢出边线时,由对方队员掷界外球。球在球门线出界,如果是进攻队员踢出时,则由防守队员踢球门球。如果是防守队员踢出时,则由进攻队员踢角球。

(2)中线:中线是球场的分界线,把球场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区域,其作用是,开球时双方队员都必须站在本方半场内,不得越过中线·队员在本方半场内没有越位限制。

(3)球门线:线宽必须是12厘米,其作用是,判断球是否进球门。球的整体必须越过球门线及其垂直面,方为进球。

执行罚点球时,在球未踢出之前,守门员必须两脚站在球门线上,只允许左右移动。

2.二区:球门区、罚球区

(1)球门区是球门前的小区,其作用是:

①踢球门球时,球必须放定在球门区域内,踢球队员可直接射对方球门而得分。

②在此区域内守门员于中无球,且又没有阻挡对方队员时,对方队员不得向其冲撞。

③若在本方球门区域内获罚任意球时,球可放在离犯规地点较近的半边球门区内任何一处。

④若在对方球门区内罚间接任意球时,球应放在裁判员判定犯规时球所在位置最近并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2)罚球区是球门前的大区(包括球门区在内),其作用是:

①守门员允许在本方区域内用于接触球(本方队员故意用脚回传球除外)。

②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犯规,被判罚"直接任意球"时均应罚"球点球"。

③在执行"球点球"时除守门员及主踢队员外,其他队员都不准站入罚球区内。

④在踢球门球或守方在罚球区内罚任意球时必须直接把球踢出罚球区,比赛方为重新开始。

⑤在踢球门球或守方在罚球区内罚任意球,攻方队员必须自动退出此区外并距球9.15米。球未踢出该区,攻方队员不得进入。

⑥在罚球区内,如果守门员用手控制(接住球)后,又使球重新进入比赛状态,未经双方队员触球不能再次用手触球。

3.两点:中点、罚球点

(1)中点是中线的中心点,也叫开球点,其作用是:作为比赛开始或胜一球后重新开始继续比赛的放球地点,中点开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

(2)罚球点是球门线中点垂直伸入场内11米处的一个圆点。其作用是:是执行罚球点球时放球的位置。

4.一圈(即中圈)

中圈是以中点为圆心,9.15米为半径所画的圆圈。其作用是:开球时,防守队员必须站在中圈以外的本方半场,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开始,队员方能进入圈内抢球。

5.二弧:角球弧、罚球弧

(1)角球弧是在球场四个角所画的弧,其作用是:当队员将球踢出本方球门线时则由对方将球的整体放在离球出界处较近的角的弧内发角球。

(2)罚球弧,其作用是:执行球点球时,除主罚队员外,其他队员必须站在罚球弧外。

 

(二)队员

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须有1名守门员。比赛开始或比赛进行中,某队如少于7名队员则做弃权处理。

比赛时,守门员可以和其他队员交换位置,但必须事先通知裁判员(服装也必须更换好),否则予以警告。

替补队员人数根据比赛规程规定或双方协商,赛前必须通知裁判员,如果赛前没有通知裁判员或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替补队员不得超过6名。正式比赛规定每场比赛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补队员,而且只能从比赛前向裁判员递交的7名替补队员名单中选择。替补席应设12人,其中7名替补队员,5名官员。

比赛开始后队员不得随意进出球场。如因受伤需离场护理时,必须告诉裁判员,护理完毕后重新进场也必须得到裁判员的允许方可。

 

(三)比赛时间

正式比赛(1一人制)时间为90分钟,分上、下半场,各为45分钟,中间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竞赛规程必须阐明中场休息的时间。只有经裁判员同意方可改变中场休息时间。

除遇到罚球点球不计算时间决出胜负以外,在其他情况下裁判员按时结束比赛,如鸣笛结束比赛后球才入门,应判无效。

比赛时间应以裁判员补时为准。裁判员可以根据比赛现场情况补足因故损失的时间。一般补时有下列几种情况:

(1)替补队员。

(2)队员伤势的估计。

(3)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进行治疗。

(4)浪费的时间。

 

(四)比赛进行及死球

球的整体在地面戎空中越过了边线戎球门线时,戎裁判员鸣笛停止比赛时,算死球。除此以外,比赛始终在进行中。当球的整体全部越过了界线,才算出界。判断球是否出界是根据球的位置,而不是根据人所处的位置。

球触及场内的裁判员戎球门立柱、横梁、角旗杆弹回场内时,仍继续比赛。印队踢球触及裁判员后出界,应由乙队掷界外球。球如触及裁判员入球门算胜一球。

因故停止比赛(如处理受伤队员等)应由裁判员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的地点用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当队员有犯规行为,戎其他情况时,裁判员未鸣笛判罚前应继续进行比赛。

 

(五)越位

1.越位位置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队员处于越位位置: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队员在本方本场内;队员齐平于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队员齐平于最后两名对方队员。

2.越位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戎触及球的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而言"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干扰比赛,戎干扰对方队员,戎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如果队员直接从下列情况下接到球,则没有越位犯规:球门球,掷界外球,角球。

3.越位的违规与判罚

对于任何越位犯规,裁判员应判给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越位的判罚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场上的情况又千变万化,而且运动员不时地变换位置往往判罚是一刹那的时机。所以裁判员除了掌握判罚越位的规则精神和原则外,关键是裁判员在临场工作中一定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及时选择好位置,相互默契配合,敏锐地观察,准确地判断,使比赛圆满结束。助理裁判员应做到勤移动,高度集中注意力,并合理分配,注意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身体语言要醒目,举旗判罚越位的时机要把握好,该快则快,该慢则慢。

 

(六)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在比赛中队员出现犯规与不正当行为时,裁判员应根据规则判罚直接任意球,间接任意球,警告(黄牌)和罚令出场、取消比赛资格(红牌)四种。

1.直接任意球

即罚球队员可直接射入对方球门得分。规则规定,凡是队员故意违反如下任何一项规定时,就应在犯规地点罚直接任意球。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规定时,不论在任何地方,均应判罚球点球。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做了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1)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2)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3)跳向对方队员。

(4)冲撞对方队员。

(5)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6)推对方队员。

(7)抢截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做了下列二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1)拉扯对方队员。

(2)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3)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发球区内)。

2.间接任意球

罚球队员不能直接射门得分的任意球。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做了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1)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钟。

(2)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3)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4)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1)动作具有危险性。

(2)阻挡对方队员进攻。

(3)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3.警告(黄牌)

警告是裁判员对运动员一种比较严厉的处罚,也是对运动员进行教育的手段。执行警告时,裁判员对犯规的运动员(场上队员、替补队员或被替补下场的队员)出示黄牌,并在其犯规地点由对方罚任意球恢复比赛。

(1)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违反了不能以鲁莽的方式进行比赛这一条款,应被判罚直接任意球的七种犯规之一:

①踢或企图踢、绊摔或企图绊摔、跳向、冲撞、打或企图打、推、抢截。

②为达到战术目的而干扰或破坏对方的有利进攻。

③为达到战术目的而拉扯对方队员,将对方队员从球旁拽到一边或者阻止对方队员获得球。

④用手球阻止对方队员得到球或阻止对方的有利进攻(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⑤用手击打球试图得分(不管是再得分)。

⑥用手球并同时假装用身体另外一部分触球以欺骗裁判员。

⑦当守门员不在本方罚球区内时试图用手阻止进球或有明显的进球机会未遂。

⑧企图通过诈伤或假装被犯规欺骗裁判员(佯装)。

⑨比赛中未经裁判员允许和守门员互换位置。

⑩表现出一种对比赛不尊重的行为。在准许离开比赛场地时踢球。比赛中或比赛恢复时用言语干扰对方。在比赛场地上做未经许可的标记。

(2)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持续违反规则。

(4)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6)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7)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4.罚令出场、取消比赛资格(红牌)

罚令出场是裁判员对运动员最严厉的处罚,执行罚令出场时,裁判员应停止比赛,出示红牌。如只是因罚令出场暂停比赛,而该队员并未违反其他规则时,由对方在犯规地点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裁判员认为队员有下列行为时,应罚令其出场:

(1)有严重犯规。

(2)暴力行为。

(3)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士唾沫。

(4)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发球区内)。

(5)用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6)使用无礼的、侮辱性的语言或动作。

(7)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七)罚球点球

当比赛进行中,一个队在本方罚球区内由于违反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卡种犯规之一而被判罚直接任意球,应执行罚球点球。罚球点球时可以直接进球得分。在每半场比赛或决胜期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

(1)除主罚球点球的队员及守门员外,其他队员应在比赛场地内、罚球区外、罚球点后、距罚球点至少9.15米。

(2)主罚球点球的队员必须将球向前踢出,踢出后未经其他队员接触,主罚队员不能再次触球,违者被判罚"连踢"犯规,在违规地点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3)如果裁判员发出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进入比赛之前发生下列情况,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主踢队员违规:球进门,应重踢;球不进门,在违规地点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守门员违规:球进门,得分有效;球不进门,应重踢。攻方队员违规:球进门,应重踢;球不进门,在违规地点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守方队员违规:球进门,得分有效;球不进门,应重踢。攻守双方队员违规:应重踢。

 

(八)掷界外球

掷界外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当球的整体无论是从地面或空中越过边线时,掷界外球判给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

掷界外球不能直接进球得分。

掷界外球的规则:

(1)在掷出球的一瞬间,掷球者应面向比赛场地。

(2)不能任何一只脚的部分站在边线上或站在边线外的场地上。

(3)使用双手,将球从头后经头顶掷出。

(4)从球越出边线处掷出。

(5)所有对方队员距离掷球者所在地点不能近于2米。

(6)当球进入比赛场地,比赛即为重新开始。

(7)将球掷出以后,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