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判员的职责与分工
正式的足球比赛是由一名主裁判员、两名助理裁判员及一名第四官员共同担任一场足球比赛的裁判工作。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规则,并且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以饱满的精神、相互默契的配合,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裁判员:
(1)裁判员应备有口哨、电子手表、笔、记录卡片、挑边器、红黄牌、气压表等。
(2)裁判员自进入比赛场地时起即开始行使其职权。
(3)执行比赛规则(监免做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4)裁判员根据场上具体情况及比赛结果所做的判决为最后的判决。
(5)裁判员掌握比赛时间。
(6)做好比赛记录,如进球时间、队员号码、警告及罚出场的队员号码及情况,等等。
(7)根据场上情况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8)对违反规则的队员进行警告、罚令出场的处理。
(9)确保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2章的要求。
(10)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4章的要求。
(11)根据队员受伤的情况做出处理。
(12)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让比赛继续。如果"有利"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13)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14)比赛停止后,以信号指示重新开始比赛。
助理裁判员:
助理裁判员是裁判员的助手,在比赛中主要是协助裁判员进行工作,使比赛顺利进行。助理裁判员一般是在半场的边线外活动,主要是通过旗示手势或动作指示球出界、角球、球门球、越位、进球,以及附近队员的犯规动作,提示换人。时间终了,协助配合主裁判的判罚,但判罚与再由主裁判决定。
第四官员:
第四官员在场下工作,主要是管理好场外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人员,保证赛场秩序正常,防止干扰比赛。记录比赛的情况,如进球队员、警告与罚令出场的队员及情况,以便协助主裁判核对。替补队员上场时检查其装备等。
如遇到场上的裁判员出现意外情况(如身体不适、受伤等)则由第四官员上场代替其执行工作。一场比赛是再能顺利进行同场外的管理好坏也有很大的关系,所以不能忽见第四官员的工作。
总之,每一场比赛担任工作的四位裁判员是一个整体,必须在各自的职责范罔内认真做好工作,闭结合作,紧密配合,圆满完成比赛任务。
二、裁判员的哨声手势和助理裁判员的旗示
1.裁判员的哨声
裁判员的哨声应该洪亮、短促、有力。一般来说除犯规、越位、进球、中国开球、停止比赛、恢复比赛外不需要呜哨。遇到有争议的球或运动员不大洁楚的球可用连续短促的哨声,予以提示。在判罚犯规时亦可根据犯规动作的程度,以轻或重的哨声表示以提醒运动员注意。因此,裁判员每吹出一次哨声都有一定的分量,对控制比赛的顺利进行有一定的意义和帮助。
2.裁判员的手势
裁判员的手势较简单,但动作的幅度要大。要果断大方,给人一个清楚的表示。一般判罚间接任意球时单臂上举,判罚直接任意球以及球出界等则一手侧平举指示罚球及发球方向,判罚球门球时则一手在体前斜下指球门区,判罚角球则一手斜上指向发角球的角球区,继续进行则指向中圈。
3.助理裁判员的旗示
界外球:一臂持旗侧平举指向进攻方向,一般向右进攻用右手举旗,向左进攻用左手举旗,注意保持面对场内。
越位:单臂持旗上举以示出现越位。裁判员判罚鸣哨后将旗指向越位地点。若球远端位置队员越位,则旗指向斜上方;中间位置越位则旗平举;近端位置越位将旗指向斜下方。
掷球门球:将旗前平举并指向球门区。
角球:将旗指向侧下方角球区处。
替换:两手伸直将旗横握举过头顶。
犯规:配合判罚犯规可以摇旗示意。
进球:将旗指向中圈并向中圈方向跑动。